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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实施脱贫贷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信用河南 发布时间:2018-10-19 文字大小: |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决策部署,全面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脱贫贷”政策,以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带动金融机构支持扶贫工作的作用,从而达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脱贫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精神,积极探索金融扶贫的有效路子,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金融扶持力度,有效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创新创业,扩大生产,为贫困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或创业机会,达到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市财政提供1000万元,作为脱贫发展基金和脱贫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扶持力度。通过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贴息贷款,或直接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贴息贷款,促进贫困人口尽快脱贫。

三、脱贫贷政策

“脱贫贷”是市政府确定的一项脱贫攻坚扶持政策,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实施的一项政策性脱贫业务,是精准脱贫的重要支撑。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作为产业脱贫发展基金和脱贫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由邮储银行放大5倍,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提供5000万的贷款额度。

具体为:一是凡实施“脱贫贷”的贷款对象,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员就业,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贷款10万元额度的贴息;二是对贷款对象拟聘用的贫困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培训费用由政府承担。

四、实施细则

(一)“脱贫贷”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及乡村游重点村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指以从事农业经济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申请贴息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签订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的协议。

(二)贷款额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乡村游重点村的农户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贫困农户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确需扩大“脱贫贷”贷款范围和提高贷款额度的,须用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1-3年。

(四)贷款利率:按国家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执行。

(五)申贷程序:市政府成立“脱贫贷”管理办公室,有贷款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首先向邮储银行申请,经邮储银行审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贷”管理办公室签订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的协议,邮储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实施“脱贫贷”贷款业务。

(六)贴息办法:一季度一贴息。每季度末月20日作为计息周期,邮储银行向“脱贫贷”管理办公室提供计息明细,“脱贫贷”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办理贴息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巩义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赵培丰任组长,市财政局、农委、人社局、扶贫办、金融办和邮储银行等为成员的“脱贫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巩义市农委,市农委主任赵现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脱贫贷”风险基金、贴息资金,并加强风险基金的管控;市农委负责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向邮储银行筛选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与贷款的企业签订贫困户就业协议,申报办理贴息手续;市人社局负责贫困人口岗前技术培训工作;市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名单,利用雨露工程对贫困人员进行培训;市金融办负责把控国家金融政策;邮储银行具体开展“脱贫贷”贷款业务的实施。

(三)具体要求。市农委作为牵头单位,要做好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脱贫贷”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风险基金的管控,按时贴息;邮储银行在收到贷款材料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具备发放贷款条件的,及时告知“脱贫贷”管理办公室,由“脱贫贷”管理办公室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提供就业岗位协议,7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四)强化监督。巩义市“脱贫贷”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对贷款发放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量化考核,防止转存转贷、挪用等问题发生,保证贷款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发展农业生产,增强还款能力。保证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真正将“脱贫贷”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农委和邮储银行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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