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自己的液化气卖不动,为促销竟往其中加入危险化学品二甲醚。日前,刘河铭、张强、熊文琴三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张强、熊文琴合伙经营一家民用煤气站,主要供应周边居民的家庭用气。起初煤气站生意挺好,但没过多久,张、熊二人发现液化气卖不动了。经过四处打听,他们得知,邻镇的煤气站液化气的价格比他们低很多,据说是掺入二甲醚的原因。于是二人决定效仿,也购买单价更为便宜的二甲醚,安排煤气站的工作人员刘河铭,将二甲醚与液化气按比例混合在一起。至案发前,张强等人销售掺有二甲醚的液化气870多吨,非法获利35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二甲醚属于危险化学品,若将二甲醚添加到瓶装液化气中,会严重腐蚀钢瓶的橡胶密封圈,导致液化气钢瓶阀门漏气,从而造成火灾、爆炸等严重安全隐患。违反国家规定,在液化气中非法掺入二甲醚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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