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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2017年禹州市学生资助政策

文章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4-02 文字大小: |

一、资助项目、标准和比例

(一)学前教育

1、政府资助(生活费补助):

资助标准: 600元/生.年。

资助比例:不超过在园儿童总数的6%,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在籍幼儿100%覆盖。

2、保教费:

资助标准:600元/生.年。

资助比例:3-6岁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在籍幼儿100%覆盖。

(二)义务教育

1、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资助比例:公办学校占寄宿生人数的29%(测算),民办学校占寄宿生人数的7%左右,并向山区乡镇倾斜。

2、营养改善补助费:

资助标准:400- 800元/生.年(正式文件未下发)

资助比例:建档立卡家庭学生100%覆盖。

(三)高中教育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平均2000元/生.年,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个档次。

资助比例:占在籍学生人数的16.6%。

2、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免除标准:学校按实际收取标准免除:1100元/人.期。

(中央、省、市以学校收费许可证标准下拨资金,学校收费许可证标准为:学费150元,住宿费100元,目前该项资金上级尚未拨付。)

资助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100%覆盖。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免学费

免除标准:职业中专1900元/生.年;神垕职高1200元/生.年,陶瓷学院1700元/生.年。

资助比例:在籍在校全部学生。

2、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 2000元/生.年。

资助比例: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子女;五保户;患艾滋病学生;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监护缺失处于困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对象受助条件

1、在校且具有正式学籍。

2、家庭经济困难。

四、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在秋季开学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或幼儿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所在学校审核。

2、提供证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按各学段资助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0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3、信誉承诺。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4、学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家长、或村委会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并对初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及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部门。

5、市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6、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学生资助卡。

7、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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