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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禹州市特殊救助扶贫政策

文章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4-02 文字大小: |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扶持对象及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政策内容: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需要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

办理程序:个人向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村集体评议、公示;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公示(7日);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竣工验收(市扶贫办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后在年底前发放。

办理单位: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8111202

2、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政策

扶持对象及条件:0-6岁贫困听障儿童、以及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

政策内容:救助资金为人均每年1.2万元(针对康复医院)。

办理程序:持有残疾证的儿童由其监护人到市残联康复中心填表申请(无残疾证者提供医院证明);持表到省残联指定的医院做康复。

办理单位:市残联

联系电话:8183010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

扶持对象及条件:年龄在18-59周岁,持有残疾人证的

肢体残疾人(下肢)。

政策内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汽油),按每人每年260元的标准救助。

办理程序:持残疾人证、身份证、购车发票到市残联群众工作部填表申请;所在村盖章后报所在乡(镇)残联。或向所在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办理单位:市残联

联系电话:8136891

4、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扶持对象及条件:持有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

疾人(一、二级)。

政策内容: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救助,向有资质的托

养机构购买服务。

办理程序:本人或家属持残疾证、身份证到市残联群众工作部申请;经审核安排到指定医院住院、用药、康复治疗。

办理单位:市残联

联系电话:8136890

5、轮椅救助

扶持对象及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持证重度肢体残疾人

(下肢)。

政策内容:免费发放轮椅。

办理程序:本人向所在村和乡(镇)残联提出申请,由乡(镇)残联统一汇总上报市残联。审核后由所在乡(镇)残联发放。

办理单位:市残联

联系电话:8136886、8183030

6、特困人员供养救助

扶持对象及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

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政策内容:给予特困人员供养,2016年河南省特困人员

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2017年河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48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

办理程序:到所在乡(镇)民政所申请;所在乡(镇)民政所入户调查核实;所在村公示;市民政局审批。

办理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8269011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扶持对象及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禹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禹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政策内容: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60元/人/月。

办理程序:向户籍所在地民政所申请;乡(镇)民政所初审;市残联复核;市民政局审批。

办理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8269019

8、“两补”(资助两项费用)

扶持对象及条件:14周岁以下患有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非淋巴细胞核慢性白血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家庭经济贫困户)儿童少年;14周岁以下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需手术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家庭经济贫困户)患儿。

政策内容:需要做骨髓移植并已配型成功的白血病患儿,“小天使基金”一次性每人资助5万元,无需骨髓移植或需要骨髓移植但配型不成功的患儿一次性每人资助3万元;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需手术的患儿,“阳光天使基金”一次性每人资助2万元。

办理程序:到市红十字会领表;村委会盖章;由市红十字会逐级上报(或个人上报);中国红十字总会审批后打入个人账号。

办理单位:市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2076123

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扶持对象及条件:具有禹州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禹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

政策内容:按程序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16年保障标准为人均年收入3000元,人均月补助标准为137元(分122元、137元、152元三个等级)。2017年保障标准为人均年收入3300元,人均月补助标准为160元(分140元、160元、190元三个等级)。

办理程序:个人向村或所在乡(镇)民政所申请;村民主评议,乡(镇)调查,村张榜公示;报市民政局抽查并审批。长期公示。

办理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8269015

10、临时救助

扶持对象及条件:重大变故致灾,或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家庭或个人。

政策内容: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市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救助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禹州市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办理程序:个人向所在地民政所申请;所在乡(镇)民政所入户调查审核(1000元以下乡(镇)审批,1000元以上市民政局审批)。

办理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8269011

11、孤儿救助

扶持对象及条件: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政策内容:孤儿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

办理程序:向户籍所在地民政所申请,乡镇民政所初审,市民政局调查审核后报许昌市民政局审批。

办理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8269019

12、电费补贴

扶持对象及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五保户。

政策内容:每户每月补贴10度电费。

办理程序:通过低保、五保金发放。

办理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826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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